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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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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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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重庆垫江一药房老板销售假药获刑半年并罚金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对扣押的假药予以没收。另外,禁止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工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垫江县高安镇经营一家药房。2017年3月,杨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药厂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声称有专治风湿、骨质增生的枸杞蚂蚁追风胶囊、治疗化痰的蟲草清肺,价格优惠。因杨某明知正规药厂销售的药品附有统一入库、出库的电脑清单,遂询问该药品是否附带有清单,销售人员回答该药品不是标有国药准字号的药,没有统一出库的电脑清单。此时,杨某已明知该药品是假药,但因药房竞争激烈,为了追逐更多利润,仍然决定购买该药品予以销售。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其先后四次通过微信联系该药品卖家,以4元/盒价格购进2000盒“枸杞蚂蚁追风胶囊”、以6元/盒价格购进600盒“蟲草清肺”。因害怕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杨某未将上述药品扫描录入药品进销存系统,并放置在药房仓库,将“枸杞蚂蚁追风胶囊”以10元-15元不等的价格、“蟲草清肺”以15元-25元不等的价格偷偷售卖。杨某销售上述假药共计获利20000元。   

2018年12月6日,杨某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在其经营药房内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从店内查获尚未销售的“蟲草清肺”18盒、“枸杞蚂蚁追风胶囊”60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枸杞蚂蚁追风胶囊”、“蟲草清肺”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假药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和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同时,本案系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应当对其适用禁止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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