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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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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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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华违法所得24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络上订购空心抱枕、中药药材、“古今方化痔奇垫”商标及外包装,自行将中药药材利用粉碎机打成粉末状装入空心抱枕中,粘贴商标制成“古今方化痔奇垫”成品后,在自建的网站中投放广告,虚假宣称该产品采用38种上等名贵中药炼制而成,可彻底根治多年内、外、混合痔,还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使用该产品的痔疮患者进行长期反复测试和跟踪观察,成功根治率达到98%以上。李某华以580元一套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该产品,至案发,共销售“古今方化痔奇垫”4571单,销售金额高达328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华主动退缴赃款78万余元。经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古今方化痔奇垫”属于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华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3286231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李某华案发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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