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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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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字之差,都与药品有关,但却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并且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稍不注意,让人容易混淆。那么,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是什么?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请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是什么题的解答同时还介绍了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综上,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犯罪对象、构成犯罪的标准及社会危害性方面都存在区别,大家都记住了吗?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下在线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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