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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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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能否自诉

有些刑事案件经过补侦之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缺乏起诉条件,这时候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存疑不起诉之后检察院是不会对案件进行公诉的,并且需要将犯罪嫌疑人释放。那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能否自诉?存疑不起诉能否继续适用强制措施?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能否自诉

  存疑不起诉之后不会再对案件进行公诉,但是自诉是可以的。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存疑不起诉能否继续适用强制措施

  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决定并予以释放后,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便于控制当事人(被不起诉人)。这样做不妥。理由有三:

  一是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未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而作为守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这样做不符合释放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均是对自由的限制。

  三是这样做不符合不起诉的法律意义。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在起诉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而所谓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跑、自杀、隐匿罪证、继续犯罪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而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标志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强制措施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因此,在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应解除对其适用的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能否自诉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案件存疑不起诉之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了就要释放犯罪嫌疑人,然而自诉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权利,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不过,如果事后检察院找到了新的证据后,还是可以再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如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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