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取保候审

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去外地上班吗

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实行社区矫正,而社区矫正人员需要离开居住的市、县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的批准才行,否则就是违反规定,会被收监,甚至有可能加刑。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去外地上班吗?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会有什么后果?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去外地上班吗

  需要申请并获得司法部门的同意后才可以去外地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监外执行人员未受批准私自去外地的将会改为收监执行。

  二、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会有什么后果

  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的后果就是公安机关会请求法院并决定重新收监,而且在私自去外地的期间是不能够将这段时间算在刑罚之中的,剩下的刑罚将无法在监狱外执行而必须回到监狱或者其他关押的场所继续,如果违反规定的情节比较重的甚至会被加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以上就是关于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去外地上班吗以及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会有什么后果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在监外执行的罪犯要主动去执法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并且需要到外地工作或者学习的,要得到司法机关同意,不请假就擅自到外地的会被收监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2019 copyright © 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专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