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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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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辨认笔录属于书证还是言词证据

辨认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那么,辨认笔录属于书证还是言词证据?书证与言词证据分别是什么?书证与言词证据哪个证明力强?下文收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辨认笔录属于书证还是言词证据

  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

  二、书证与言词证据分别是什么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理论上认为,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这是因为,物证虽然客观,但自身不能说话,比如一个金银制品虽客观存在,但不能证实自身是请托人送给被调查人的;言词证据虽然能够说话,但却有可能不客观、不真实,如证人出于各种顾虑没有真实陈述客观事实。相比之下,书证既客观,又可以自身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效力较高、效果较好。但实践中,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一些合同、文件等书证往往存在不客观、不真实等问题,对书证需认真审核。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专家意见

  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述能够使司法人员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至在细节上把握案件的全貌,这是实物证据无可比拟的。但是,也正因为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又决定了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为,言词证据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如刑事诉讼当事人因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也会由于受感知能力、个人的品质以及受到威胁、利诱等因素影响而不如实作证,从而使言词证据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符。

  三、书证与言词证据哪个证明力强

  基于上述言词证据(主要表现为证人证言)存在的诸多不稳定性,从证据原则和证据效力的比较上说,物证、原始书证的证明力应当优于言词证据。

  但是,实践中在庭审上出示的证据当中往往是以言词证据为主,而物证、原始书证较少,甚至存在当言词证据、物证和原始书证发生冲突时,以言词证据否定物证、原始书证的情形。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当物证、原始书证和言词证据之间不一致时,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物证、原始书证的虚假性,应当优先认定物证和原始书证的真实性。

  言词证据相对来说稳定性、可靠性要差一些,特别是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作为案件当事人,他们对各自在案件中的身份、案件处理后果对自己的影响等利弊因素考虑较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的陈述带有一定偏见性,证人证言也往往是真假掺杂,那么,对于上述言词证据中的真实部分能否认定这是个实践中很难把握也颇有争议的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说,含有虚假成份的言词证据都不能采信,因为既然陈述有真有假,就违反了法律对当事人如实供述或作证的基本要求。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辨认笔录属于书证还是言词证据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辨认笔录是如实进行记录的法定证据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将它规定为独立证据了,关于书证的知识就介绍到这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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