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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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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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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核心内容:取保候审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哪些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市、县,在传讯时候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证据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得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或可能妨碍)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3、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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