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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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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同时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是我国法律所鼓励的一种辩护方式,在定罪之前进行无罪辩护的目的是将被告人的罪名降到最低,在定罪之后又进行罪轻辩护的目的是将其刑罚降低到最低。关于法律鼓励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意义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法律鼓励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无罪的情形有几种情况:没有犯罪行为的,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的。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但被告人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招认的,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找到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要综合审查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说明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程序违法等。
如果是罪轻辩护,可不必太计较证据及程序上的问题,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根据刑事案件的证据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判断构成什么罪名,与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对比,来判断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的罪名是否正确。
其次:如果你认为嫌疑人应当是无罪的话,可以先确定无罪辩护的方向。
再次:确定无罪辩护的方向后,从证据方面着手,分析哪些证据可疑、无效、非法或能够证明嫌疑人 无罪。
最后:从证据及法学理论及法律依据,把自己的观点写成辩护词,说明自己的无罪辩护的观点是有证据有法律依据的支持的。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律师法》等法律规范对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禁止性规定,我们可以发现上述法律规范主要是对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条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数、是否可以为同案犯同时辩护以及实施串供、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正常活动、扰乱法庭秩序、侵害当事人利益等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而对辩护人的辩护策略方面,并没有予以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二、刑事案件中做无罪辩护会影响缓刑吗?
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律师在庭审中进行无罪辩护的,就会失去对当事人进行罪轻辩护的机会,就无法对当事人存在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提出有利于当事人量刑的辩护意见,对法院最后的量刑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法院最后能否适用缓刑当然也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辩护律师在选择辩护方向时,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能一味地进行无罪辩护,最终可能不但达不到辩护的目的,而且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使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可以宣告缓刑;如果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则应当宣告缓刑。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法律鼓励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意义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既作无罪辩护又作罪轻辩护,法律是支持并鼓励的辩护形式,意义在于将被告人的罪名或刑罚降低到最低。但不管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切不可盲目进行无罪辩护。如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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